塑膠袋品質等級判斷方法
2025-04-01
1. 材料成分和安全要求
1.1 食品接觸材料法規 EU 10/2011
最大遷移限制
重金屬鎘/鉛含量低於0.01毫克/公斤
鄰苯二甲酸酯含量最高為0.1%
需要對可重用項進行三次連續的遷移測試。
1.2 再生材料標準 EN 15343:2008
至少含有30%的消費後回收材料
需要完整的供應鏈可追溯性
2. 物理性能規格
2.1 厚度要求 歐盟指令 2019/904
小於 50μm:僅限一次性使用
小於 15μm:禁止用於商業用途
2.2 機械性質
抗拉強度要求:
食品級,最低壓力 25 MPa(高密度聚乙烯)
一般用途最低強度 18 MPa(LDPE)
熱封強度最小為 2.5 N/15mm
3. 環境合規標準
3.1 生物降解性要求 EN 13432
180天內至少降解90%
必須不留任何有毒殘留物
3.2 可回收性標準
GRS認證用於回收材料
強制性樹脂類型標籤
4. 化學品安全法規
4.1 食品接觸安全 EC 1935/2004
總遷移限量 10 mg/dm²
甲醛限量 15 毫克/公斤
4.2 有害物質限制
多環芳烴(PAHs)含量低於 1 毫克/公斤
光學增白劑含量低於0.1%
5. 品質分類系統
5.1 高級
原生高密度聚乙烯或線性低密度聚乙烯
最小厚度 0.025 毫米
符合 EN 13432 標準
5.2 良好
採用原生低密度聚乙烯或最多含有30%的再生材料
厚度為 0.015 至 0.025 毫米
5.3 標準級
已記錄的回收成分
最小抗拉強度 15 MPa
5.4 不及格
厚度小於 0.015 毫米
不合規的化學成分
不可降解材料
6. 驗證方法
6.1 實驗室檢測
完全符合歐盟 10/2011 和 REACH 法規要求
6.2 現場測試
燃燒測試(HDPE燃燒時火焰呈藍色)
厚度測量值(五點平均值)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