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塑膠袋品質等級判斷方法

2025-04-01

edb2e6e5fec74a49aef0bad674724b52_5.jpg1. 材料成分和安全要求
1.1 食品接觸材料法規 EU 10/2011

最大遷移限制
重金屬鎘/鉛含量低於0.01毫克/公斤
鄰苯二甲酸酯含量最高為0.1%
需要對可重用項進行三次連續的遷移測試。

1.2 再生材料標準 EN 15343:2008

至少含有30%的消費後回收材料

需要完整的供應鏈可追溯性

2. 物理性能規格
2.1 厚度要求 歐盟指令 2019/904

小於 50μm:僅限一次性使用

小於 15μm:禁止用於商業用途

2.2 機械性質

抗拉強度要求:
食品級,最低壓力 25 MPa(高密度聚乙烯)
一般用途最低強度 18 MPa(LDPE)

熱封強度最小為 2.5 N/15mm

3. 環境合規標準
3.1 生物降解性要求 EN 13432

180天內至少降解90%

必須不留任何有毒殘留物

3.2 可回收性標準

GRS認證用於回收材料

強制性樹脂類型標籤

4. 化學品安全法規
4.1 食品接觸安全 EC 1935/2004

總遷移限量 10 mg/dm²

甲醛限量 15 毫克/公斤

4.2 有害物質限制

多環芳烴(PAHs)含量低於 1 毫克/公斤

光學增白劑含量低於0.1%

5. 品質分類系統
5.1 高級

原生高密度聚乙烯或線性低密度聚乙烯

最小厚度 0.025 毫米

符合 EN 13432 標準

5.2 良好

採用原生低密度聚乙烯或最多含有30%的再生材料

厚度為 0.015 至 0.025 毫米

5.3 標準級

已記錄的回收成分

最小抗拉強度 15 MPa

5.4 不及格

厚度小於 0.015 毫米

不合規的化學成分

不可降解材料

6. 驗證方法
6.1 實驗室檢測

完全符合歐盟 10/2011 和 REACH 法規要求

6.2 現場測試

燃燒測試(HDPE燃燒時火焰呈藍色)

厚度測量值(五點平均值)